478萬元勞務款追討成功,常寧法院獲贈錦旗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郭淑容報道 “感謝法官,拖欠的民工工資終于可以兌現了!”近日,案件當事人陳某將一面印有“秉公執法 為民分憂”的錦旗送至常寧法院水口山法庭法官手中,對其高效、公正審判表示衷心感謝。
2019年10月,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將某置業有限公司某小區的項目交由某建筑公司承建。2021年1月,某置業有限公司、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鐘某與陳某簽訂《某小區工程建筑勞務施工合同》,由陳某承包某小區工程建筑勞務施工。合同簽訂后,陳某按合同約定組織民工進場施工。因某置業有限公司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項目于2023年1月起停工。2023年10月,陳某、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技術負責人李某進行了工程勞務工資結算,但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向陳某支付部分勞務款后,剩余勞務款一直未付,故陳某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將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兩公司支付陳某剩余勞務款527萬余元。
承辦法官接收案卷材料后,了解到案涉款項關系到多名農民工的勞務報酬,且原告提交的立案申請材料需要時間進一步補充,為了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陳某申請當即對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案涉金額的財產進行了訴前保全。同時,法官深入了解該案的各方訴求,耐心對當事人釋法析理,盡可能促成三方訴前調解,但因三方對鐘某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勞務結算具體金額和已付勞務款金額均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訴前調解未果。在陳某補齊立案申請材料后,法庭及時將該案立案,高效推進案件的審理進程,依法判決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應向陳某支付勞務款478萬元。某建筑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衡陽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款項已全部執行完畢。
案件無小事,事事連民心。錦旗不僅是份肯定,更是一份責任。常寧法院將始終秉承“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