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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法庭筆記|銷售“假”檳榔,唐某某獲有期徒刑3年

      2024-10-09 15:00:27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唐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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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唐某某因經濟緊張,通過微信在“小袁精品”、“佩琪不是小豬”(均系微信昵稱,真實身份不詳)等上線處以“金石之交”檳榔32-33元、“海納百川”檳榔70-75元的低價陸續購進大量假冒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成天下注冊商標的檳榔。

      然后再通過上門兜售的方式以“金石之交”檳榔40-42元、“海納百川”檳榔80-82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共計292082元,非法獲利50000余元。 (衡陽新聞網記者 唐家華整理)

      法院判決:蒸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法官說法:商標作為某種商品或者服務的顯著性標識,具有可識別性和專有性。國家依法保護商標所有權人的商標所有權,任何第三者未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不得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本案中,唐某某低價進購假冒和成天下注冊商標的檳榔予以銷售,不但侵害了企業的商標權,擾亂市場秩序,還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記者手記:錢沒有賺,倒把自己“賣”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