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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拖借款十六年未還,卻有上百萬微信流水?蒸湘法院:拘留!

      2024-09-12 15:48:26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蔣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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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蔣團化報道 近日,蒸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打擊一起拒執案件,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謝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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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被執行人謝某向李某借款130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蒸湘法院提起訴訟。經蒸湘法院依法判決,謝某應向李某歸還借款本金130萬元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后,因謝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李某遂向蒸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謝某名下賬戶進行查詢,但并未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謝某也不知所蹤。此后,執行法官持續關注謝某名下財產動向和行蹤。近日,執行法官接到舉報,得知謝某此時正在老家居住。執行法官迅速組織精干力量,擬定執行方案,并成功在次日凌晨將對方拘傳至蒸湘法院。

      面對執行法官的訊問,謝某拒不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執行法官通過查驗謝某的手機,發現謝某用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另行注冊了微信,該微信賬戶流水一年最高達一百萬元,執行法官遂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將謝某依法拘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