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說法:財產保全不是化解合同糾紛唯一辦法
近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企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紛爭,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撐。
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自2020年起與原告衡陽某租賃公司建立了多次租賃業務合作關系。某建筑公司在項目施工中向原告租賃塔式起重機,原告依約提供了租賃服務。雙方經過對賬結算,確認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3月10日,累計產生租金483000元。被告已支付340000元,但因資金周轉問題,剩余143000元尚未支付。某租賃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遂將某建筑公司訴至法院。原告某租賃公司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審閱案卷,主動與雙方公司取得聯系,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承辦法官審慎評估后認為,如果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僅可能加劇被告的資金困難,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原告的訴訟成本。因此,承辦法官再次與雙方公司溝通,并組織雙方負責人在法院進行了面對面交流。在交流過程中,承辦法官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并進行釋法明理。最終,在法院的積極組織和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實現了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紛爭,為雙方企業的持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下一步,雁峰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不斷探索新方法、新舉措,持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檔升級,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文稿: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 劉 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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