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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縣:把法庭“搬”到家門口 檢察官以案釋法護生態

      2024-07-21 10:34:31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王瓊 鄒青 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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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王瓊 鄒青 唐浩然報道 7月19日,衡陽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在井頭鎮上源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現場審理該村村民歐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現場,檢察官以案釋法,鎮、村兩級干部和部分村民共50余人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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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歐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井頭鎮上源村、演陂鎮千工村的林木共597株,總蓄積為53.74立方米。案發后,因濫伐的林木數量較大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對歐某某立案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歐某某的行為還破壞了林業資源、危害生態環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決定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啟動“刑事+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化辦案模式,對歐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實行刑事、民事“雙責同追”。

      庭審中,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圍繞被告人歐某某濫伐林木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提出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歐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判定歐某某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在破壞的林地范圍內,根據衡陽縣林業調查設計隊出具的修復方案進行生態修復,如到期未完成,須承擔生態修復費用64500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共賠禮道歉。歐某某當場認罪認罰,并表示將汲取教訓,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

      法庭教育環節,承辦檢察官從濫伐林木罪的犯罪構成、如何依法依規采伐、充分認識保護生態資源的重要性等方面,向當事人、旁聽群眾進行以案釋法,引導村民以案為戒,嚴守法律底線,保護自然生態。“原來自己家的樹也要辦證才能砍伐。”“砍了樹,破壞環境,還得自己花錢修復生態”……庭審現場,旁聽群眾你一言我一語地述說著彼此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