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暉法院:為逃避還債虛構金鐲 法院識破移送公安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胡洪葵 鄒琳報道 周某曾向尹某借款30000元,因未按時還款被尹某訴至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階段,為逃避還債,周某聲稱在借款時曾質押了一枚重量為53.95克的黃金手鐲給尹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尹某歸還黃金手鐲。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周某購買、質押黃金手鐲的內容不真實,依法駁回其起訴,并因其虛假訴訟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借款糾紛背后隱藏的“金鐲迷局”
2019年4月8日,尹某通過支付寶借給周某30000元,后因周某未還款,尹某向珠暉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周某返還尹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在案件生效的執行階段,周某聲稱借款時以一枚重量53.95克黃金手鐲作為質押,其可以還款,但尹某應返還作為借款質押物的手鐲,尹某未返還手鐲,損害其的合法權益,因此另行提起訴訟。
證據揭穿謊言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周某所提供的購買手鐲的收據存在諸多疑點。經調查,收據上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開具收據的黃金珠寶店從未出售過周某所稱的手鐲,收據系偽造。因此,法院認定周某提供虛假證據,其并未購買涉案手鐲。
法院:涉嫌虛假訴訟,移送公安處理
法官認為:周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了司法秩序,王某在沒有購買過53.95克黃金手鐲的情況下,為幫助立案,向法院提供偽造的收據,周某因涉嫌與他人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行為涉嫌虛假訴訟。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珠暉區人民法院將該案移送衡陽市公安局珠暉分局立案處理。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偽造證據等方式提起民事訴訟,使人民法院做出錯誤裁判、調解或執行,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本案中周某故意使用虛假材料作為證據,試圖通過司法途徑達到其逃避還債的目的,這種行為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構成訴權的濫用,對正常的訴訟秩序造成嚴重干擾。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并未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從更宏觀的角度進行全面考量。最終決定將周某涉嫌虛假訴訟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以此作為對其不誠信行為的懲戒。
通過此案,希望向公眾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虛假訴訟不僅損害他人利益,也會破壞司法公正和效率,法院堅決打擊此類行為,以維護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也呼吁廣大訴訟參與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遵循合法、負責、誠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