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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封來自協助執行人的“悔過書”

      2024-07-04 18:06:36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谷江波 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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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谷江波 唐俊報道 近日,被執行人歐某因撕毀法律文書,被執行法官依法處罰,被執行人歐某在商鋪內當眾宣讀“悔過書”積極悔過。

      2023年2月,包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原告雷某訴至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后,包某卻遲遲未履行判決義務。2024年5月,雷某發現包某名下仍有多個門面在收租,遂向法院提交申請進行強制執行。隨后,執行法官前往包某名下門面的實際承租戶歐某、易某、謝某處,依法送達協助法院執行工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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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執行人歐某及其妻子劉某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說理下收下了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并現場簽署了送達回證。當執行法官來到易某承租的商鋪內準備送達文書時,歐某妻子劉某謊稱想看下剛剛簽署的送達回證,并隨即將送達回證交給其丈夫歐某,歐某看完后現場當眾撕毀送達回證。鑒于歐某的行為,執行法官經向院領導請示匯報后,擬立即對歐某采取懲戒措施,歐某在得知將會因妨礙執行可能被司法拘留或者罰款時,才幡然悔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深感后悔。歐某妻子劉某向法官承認錯誤,并解釋家里有兩個在讀的小孩要照顧,還要償還房貸、經營性貸款,生活壓力很大,請求不要對其丈夫歐某進行罰款或者拘留。

      執行法官在了解了歐某家庭情況后,見歐某悔過態度誠懇,遂以善意執行、教育為主的原則,向院領導再次請示后,決定對歐某進行訓誡和法治教育,并撤銷對其的拘留罰款措施。次日,被執行人歐某在易某承租的商鋪內當眾宣讀“悔過書”,并對自己錯誤行為作出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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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和配合法院執行,是法律規定的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當事人或案外人如對法院的執行存在異議,應通過合法程序理性表達訴求,違反法律規定拒絕協助執行或暴力妨礙法院執行,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