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睦鄰互信和伙伴關系原則的聲明
新華社阿斯塔納7月4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睦鄰互信和伙伴關系原則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
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支持維護世界和平安全,發展睦鄰友好關系;
遵循《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發揚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這一上合組織寶貴財富;
重申決心深化成員國之間的關系,為成員國人民創造持久的和平環境,使其免受安全威脅和挑戰;
認為當今安全威脅和挑戰具有全球性,只有構建多極世界,進一步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并形成合力,才能加以解決;
聲明如下:
一、所有成員國在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基礎上一律平等。
所有成員國,無論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人口數量、地理位置和經濟發展水平,在本組織內享有制定和采取決策的平等權利。
成員國發展長期睦鄰友好合作關系,在安全、經貿、能源、交通、科技、信息、環保、人文等所有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合作。
二、和平解決成員國之間可能出現的分歧。
成員國應堅持和平解決可能出現的分歧。
成員國不在上合組織機構會議上討論雙邊爭議問題。
三、上合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
本組織愿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接納認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任務和原則的新成員。
四、防止任何損害上合組織利益的非法行徑。
成員國遵守《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采取措施防止本國境內出現任何違背上述文件原則的活動。
成員國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共同致力于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和非法販運毒品。
成員國強調,實施單邊制裁違反國際法原則并對國際經濟關系造成不利影響。
五、自覺履行《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框架內其他文件規定。
成員國重申,堅定遵守《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框架內其他有效條約和文件。
成員國將就國際和地區問題加強機制性磋商,采取協調行動,在重大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