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4萬人保公司只同意賠1萬,車子三月未修
車輛發生事故,對方全責,4S店定損額4萬元,保險公司定損額1萬元,金額差距大,車輛停在4S店至今3個月遲遲未修。
23年12月12日下午五點半左右,發生的交通事故,交警到現場后判定對方全責,對方給中國人保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但保險公司確一直沒有到事故現場勘查,對方保險公司和對方車主溝通的是把車推到4S店進行勘查,工作人員還提出到他們的合作汽修廠維修車輛。我認為在4S店修車更放心一些,就拒絕了保險公司勘察員的建議。
2023年12月17日,我委托衡陽市衡南縣某4S店定損維修。根據該4S店提供的預估定損報價單,預估需更換和維修的定損額合計在4萬元左右。但此方案并未得到衡陽人保財險的認可。直至2024年1月10日,衡陽人保財險和4S店工作人員一起拆解受損車輛,保險公司最終認定予以理賠的定損額為1萬元左右。而此時距離事故發生已過去近一個月。
期間(保險公司)更換了兩次定損員,有部分明顯損壞需要更換的配件不給換原件,只給修復。4S店不管修復,保險公司還要找外邊的維修部門給維修,因我不同意損壞撕裂的配件不給更換原廠件,導致至今與保險公司一直協商未果,現求助貴媒體曝光此事,人保公司的違法行為銀監會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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