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施工引發火災產生糾紛 執行法官現場辦公促當事人和解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朱議軍報道 近日,蒸湘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用解剖麻雀、蹲點辦案的方法,成功執結了一件涉企執行案件。
2021年5月18日,被執行人某公司施工人員在進行舊城提質改造電焊施工過程中,將氧焊火星掉入申請執行人萬某涉案的103室房屋陽臺引燃起火,經衡陽市蒸湘區消防救援大隊認定,起火原因為現場施工氧焊火星掉落至一樓陽臺內引發火災,造成空調外機、洗衣機、家具等財產毀損。火災發生后,被執行人某公司為申請執行人萬某進行了部分裝修修復,但雙方對損害金額產生分歧釀成糾紛訴至蒸湘法院。
該案經二審終審判決: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萬某財產損失30000元;并對萬某涉案103室房屋全屋刷漆一次、安裝客廳大燈、部分開關。由于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未按期履行判決,申請執行人萬某向蒸湘法院申請執行。
該案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須知等執行文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執行法官積極溝通、督促,被執行人將該案案款30000元交至法院,執行法官及時將案款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萬某。但是被執行人某公司卻對生效判決的第二項執行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萬某認為施工沒有按照判決書的標準施工,未達到交付條件,請求法院將被執行人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承辦法官考慮到若貿然將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對其招投標和信譽產生直接影響,不利于公司發展。承辦法官遂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釋法說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現場見證施工。執行法官當場就原施工質量未達標的問題要求被執行人某公司立刻整改。被執行人當場表示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按標準整改到位,申請執行人萬某當即表示認可。隨后,執行法官現場制作《執行和解協議》。
約定期限屆滿,裝修施工已全部整改完成,申請執行人萬某對裝修結果十分滿意,特別邀請執行法官、被執行人再次來家里見證,雙方當事人當著執行法官的面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圓滿執結。